中國實行較為嚴格的外匯管制制度,國家對外匯實行統一管理和分配。為避開國家的外匯管理制度,不法分子通過偽造報關單、批文等單證騙購外匯,通過高報進口價或低報出口價將外匯留存在境外,即套匯、逃匯活動。為監督企業在貨物出口后及時、足額地收回貨款,進口付匯后及時、足額地收到貨物,堵塞進出口收付匯環節的逃騙匯漏洞,中國分別于1991年和1994年實行了出口收匯核銷制度和進口付匯核銷制度。出口收匯核銷制度是指貨物出口后,由外匯管理部門對相應的收匯進行核銷。進口付匯核銷是指進口貨款付出后,對相應的到貨進行核銷。 進出口核銷只是中國對貿易收付匯進行事后監管的手段,不會對正常的進出口活動造成嚴重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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