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醛釋放量 : 50%的被檢樣品的甲醛釋放量值在 9 mg/100g以內,達到國標A級品的要求;其余樣品大多在 40 mg/100g以內,達到國標B級品的要求;個別以膠合板為基材的多層實木復合地板的甲醛釋放量大大高于 40 mg/100g,無法達到國標要求。
(2)浸漬剝離:60%被檢實木復合地板樣品的浸漬剝離性能能達到國標規定要求。
(3)表面耐磨性能:70%的被檢樣品的磨耗值在0.08 g以下,達到國標優等品和一等品的要求;90%的樣品磨耗值在0.15g以下,達到國標合格品的要求。
(4)漆膜附著力:80%的被檢樣品的漆膜附著力能達到國標規定的要求。
(5)靜曲強度: 80%的被檢樣品的靜曲強度在40 MPa以上,優于標準規定的下限值(30 MPa)。
(6)彈性模量:90%的被檢樣品的彈性模量在5000MPa以上,優于標準規定的下限值(4 000MPa)。
(7)含水率:90%的被檢樣品的含水率在6%~10%之間,基本都在國標規定的5%~14%的范圍內。
(8)表面耐污染:90%以上的被檢樣品經測試后,樣品表面未出現污染和腐蝕現象。
以上數據表明,隨著國家標準的發布和實施,大多數生產商和經銷商更加重視所經營產品的質量,大多數強化木地板、實木復合地板樣品的理化性能能夠達到現行國家標準的要求,這將給地板行業的良性發展提供了較好的基礎條件。
人造板標準化主管部門和質量檢驗機構將繼續宣傳貫徹新出臺的地板標準,將會有更多的地板生產和經營單位認識、理解和實施國家標準,通過對地板產品理化性能、外觀質量、規格尺寸及偏差等技術要求的嚴格把關,并進一步開發特殊用途的地板產品,使我國的地板幣場領域將進一步拓展,地板產品質量將進一步滿足國家標準和市場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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