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康某家具廠老板拖欠22名工人工資26萬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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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20/8/25
來源:網絡 |
近年來,南康區經濟領域各種拖欠工人工資現象時有發生,南康區公安局經過仔細調查,決定下大力氣依法解決拖欠工資問題……
案情回顧
據檢察院公訴起訴書顯示,經依法審查查明:
2016年以來,被不起訴人何某某與呂某某在贛州市南康區**街道**村經營江西*斯家具廠(2017年注冊公司),先后招聘被害人賴某某等人到該廠上班,并口頭約定給予工人數額不等的工資。后何某某、呂某某在經營期間陸續拖欠賴某某、湯某某等22名工人工資266659元,并通過逃匿、拒接電話等方式逃避支付工人工資。南康區勞動監察大隊于2018年8月20日通過下達詢問通知書和限期改正指令書的方式要求被告人何某某、呂某某履行支付義務,何某某、呂某某僅陸續零星支付部分工人幾百元不等的工資。南康區勞動監察大隊于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多次通過電話、短信方式要求二人到南康勞動局接受調查,何某某、呂某某未到勞動局接受調查。
另查明,何某某在2018年將其名下速騰汽車變賣,2019年至今先后在南康會展中心經營“致*家具”、“雙*木業”,有較大金額收入。
2020年6月6日21時許,被不起訴人何某某經南康區公安局電話傳喚到案后如實供述了其拖欠工人工資的事實。2020年6月23日何某某、呂某某支付湯某某等22名工人剩余工資254857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
檢察院認為,何某某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規定的行為,鑒于被不起訴人何某某具有自首情節,已經將所有拖欠工資付清,取得22名被害人的諒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之一第三款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對何某某不起訴。
在此,溫馨提醒各位家具廠老板守法經營,及時支付工人工資,尊重勞動者的付出和權利,對于有能力支付惡意欠薪行為堅決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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