攤上事兒了!盜伐杉木,明溪縣三男子鋃鐺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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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19/8/6
來源:網絡 |
近日,福建省明溪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一起盜伐林木罪案,當庭判決被告人翁某生、陳某根、曾某毛犯盜伐林木罪,判處被告人翁某生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判處被告人陳某根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判處被告人曾某毛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2018年年初至8、9月間,翁某生、陳某根、曾某毛選擇晚上8、9點鐘,由陳某根、曾某毛攜帶砍伐工具單手鋸、柴刀,共同或者單獨到明溪縣的山場砍伐杉木,按2米長的規格裁筒,并搬運至路邊堆放,隨即由翁某生駕駛廂式貨車到堆放點裝車。除2018年9月2日因被發現逃離現場外,其余盜伐的林木全部運到明溪縣某木業有限公司,以每立方米人民幣800余元的價格出售給該公司的承包人,所得贓款由參與人員平分。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翁某生、陳某根、曾某毛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擅自砍伐他人林木,其中被告人翁某生盜伐林木立木材積33.9808立方米,數量巨大;被告人陳某根盜伐林木立木材積31.8112立方米,數量巨大;被告人曾某毛盜伐林木立木材積19.1696立方米,數量較大。三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盜伐林木罪。
翁某生、曾某毛具有犯罪前科,酌情從重處罰。案發后,翁某生、陳某根能夠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翁某生到案后,協助公安機關規勸陳某根自動投案,具有立功情節;曾某毛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屬坦白;同時,被告人翁某生積極退賠被害人損失,自愿修復被破壞的生態環境,繳納了環境修復公益補償金,認罪、悔罪態度較好,具有酌情從輕處罰情節。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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