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材質評定:
3.2.1原木材質評定按GB/T155規定方法執行。
3.2.2原木各種缺陷的允許限度,按原木標準的規定執行。
3.2.3評定原木等級時,有兩種或幾種缺陷的,應以降等最低的一種缺陷為準。
3.2.4檢量各種缺陷的尺寸單位規定為:
縱裂長度、外夾皮長度、彎曲水平長度、彎曲拱高、扭轉傾斜高度、環裂半徑、弧開裂拱高、外傷深度、偏枯深度均量至厘米止(以下均cm表示),不足厘米者舍去;其他各種缺陷均量至毫米止(以下均以mm表示),不足毫米者舍去。
3.2.5檢尺長范圍外的缺陷,除漏節、腐朽外,其他缺陷不予計算。
3.2.6節子
3.2.6.1節子尺寸的檢量是與樹干縱長方向成垂直檢量的最大節子尺寸與檢尺徑相比,以百分率表示,見圖12,
節子尺寸不足30mm和闊葉樹的活節,檢尺長終止線上和斷面上的節子,均不計算尺寸和個數。
3.2.6.2針葉樹的活節,應檢量顔色較深,質地較硬部分(似黑眼珠)的尺寸。
3.2.6.3節子基部呈包凸形的,檢量凸包上部的節子正常部位尺寸,見圖13。
3.2.6.4闊葉樹活節斷面上腐朽或空洞,按死節計算,量其腐朽或空洞尺寸(與量節子尺寸方法同作為死節尺寸,)見圖14
3.2.6.5大頭連岔,指在樹干兩個分岔下部造材開成,斷面有兩個髓心并呈兩組年輪系統,這種現象,不論連岔部位有無缺陷均不計算,如不構成兩組年輪系統或因一般節子形成者,則按節子計算,見圖15。
3.2.6.6節子個數的統計,在檢尺長范圍內,任意選擇節子個數最多的1m中查定,但跨在該1m長一端交界線上不足二分之一的節子不予計算,見圖16。
統計1m中的節子個數時,針葉樹原木的活節、死節、漏節相加計算;闊葉樹原木的死節,漏節相加計算。
3.2.7漏節
漏節不論其尺寸大小,均應查定在全材長范圍內的個數,在檢尺長范圍內的漏節,還應計算其尺寸。
3.2.8邊材腐朽
3.2.8.1邊材腐朽的檢量:斷面上邊材腐朽(包括不正形)以通過腐朽部位徑向檢量的最大厚度與檢尺徑相比,以百分率表示,見圖17。
材身上的一塊邊材腐朽,以弧長最寬處徑向檢量的邊邊腐朽深度與檢尺徑相比,斷面上或材身上的邊材腐朽,如腐朽弧長不超過該斷面圓周長的一半者,則以邊材腐朽深度的二分之一與檢尺相比,檢量材身邊材腐朽深度,以尺桿順材長貼平材身表面,與尺桿成垂直徑向檢量。
3.2.8.2表現在斷面的多塊邊材腐朽,其各塊邊材腐朽的弧長相加計算。
3.2.8.3在材身表面的多塊邊材腐朽,以弧長最大一塊的最寬處檢量邊材腐朽深度為準。計算弧長時應將該處同一圓周線上的多塊邊材腐朽弧長相加,如圖18。
3.2.8.4材身、斷面均有邊材腐朽(含材身貫通到斷面的)應以降等最低一處為評定依據。斷面上邊材腐朽與心材腐朽相連的,按邊材腐朽評定;斷面邊材部位的腐朽未露于材身外表的,按心材腐朽評定。
3.2.9心材腐朽。
3.2.9.1心材腐朽的檢量是以腐朽面積與檢尺徑斷面面積相比,以百分率表示。
在同一斷面內有多塊各種形狀(弧狀、環狀、空心等)的分散腐朽,均合并相加,調整成圓形相當于腐朽的實際面積,與檢尺徑斷面面積相比。
3.2.9.2在同一斷面同時存在心材腐朽和邊材腐朽,如該兩種腐朽同屬鋸切用原木三等限度者,應降為次加工原木。
3.2.9.3已脫落的劈裂材劈裂面上的腐朽,如貫通材身表面的按邊材腐朽計算,通過腐朽部位徑向檢量腐朽厚度;未貫通材身表面的,按心材腐朽計算,與材長方向成垂直檢量腐朽最大寬度作為心材腐朽直徑,并視為圓形面積與檢尺徑斷面面積相比,見圖19,腐朽露于斷面的,以斷面上的腐朽面積與檢尺徑斷面面積相比。
3.2.10蟲眼
3.2.10.1在材身檢尺長范圍內,任意選擇蟲眼最多的1m中查定個數。應計算的蟲眼,是指蟲眼最小直徑自3mm以上,同時深度自10mm以上,不足以尺寸的不計。
3.2.10.2蟲眼直徑以檢量最小直徑為準,深度以貼平原木材身表面,徑向檢量的深度為準。
3.2.10.3查定蟲眼個數時,跨在1m長交界線上和檢尺長終止線及原木斷面的蟲眼,均不予計算。
3.2.11 裂紋
3.2.11.1針葉樹原木的裂紋其寬度不足3mm,闊葉樹原木的裂紋其寬度不足5mm的不予計算。
3.2.11.2縱裂是以其裂紋長度與檢尺相比,比百分率表示。
3.2.11.3材身有兩條或數條縱裂,彼此相隔的木質寬度不足3mm的,應合并為一條計算長度,自3mm以上的,應分別計算長度。
3.2.11.4沿材身扭開裂的裂紋,應順材長方向檢量縱裂長度。
3.2.11.5松木的油線和闊葉樹材身的凍裂長度,不論開裂與否,均按縱裂計算。
3.2.11.6環裂、弧裂,以斷面最大一處環裂(指開裂足半環及以上的)半徑或弧裂(指開裂不足半環的)拱高與檢尺徑比,見圖20。
3.2.11.7闊葉樹原木斷面徑向開裂自三塊以上的,其中有三條裂口的寬度表現在該材端身上均足10mm,稱為“炸裂”。炸裂應縱裂評等后再降一等處理,評為三等的,降為次加工原木。
3.2.12彎曲
3.2.12.1檢量彎曲應從大頭至小頭拉一直線,其直線貼材身兩個落線點間的距離為內曲水平長,與該水平直線成垂直量其彎曲拱高與該內曲水平相比,以百分率表示。如有幾個彎曲,評等時,應以最大拱高的彎曲為準,見圖21。遇有兩處最大彎曲拱高相等,則以其降等最低一處彎曲為準。
3.2.12.2量內曲水平長時,遇有節子、樹皮等應當讓去取正常部位檢量,對于雙心、肥大的部分等形成樹干外形彎曲,均不按彎曲計算。
3.2.13扭轉紋
扭轉紋是檢量原木小頭1m長范圍內的紋理扭轉起點至終點的傾斜高度(小頭斷面上表現為弦長)與檢尺相比,以百分率表示。
3.2.14.1外夾皮
3.2.14.1外夾皮:徑向深度不足3cm的不計,自3cm以上的,則檢量其夾皮全長與檢尺長相比,以百分率表示,見圖22。
3.2.14.2外夾皮是順材長呈溝條狀,有的溝條底部裸露枯死木質近似偏枯。為了便于區別檢量,凡溝條最寬處的兩內側或底部的寬度,不超過檢尺徑10%的,按外夾皮計算,超過10%的,按偏枯計算,見圖23。
3.2.14.3斷面上外夾皮處木質有腐朽,如腐朽位于溝條內側或底部的,按外夾皮、心材腐朽降等最低一種缺陷計算:腐朽位于溝條外夾皮、邊材腐朽降等最低一種缺陷計算,見圖24。
3.2.14.4材身外夾皮溝條處木質有腐朽,按外夾皮、漏節降等最低一種缺陷計算。
3.2.15偏枯
3.2.15.1偏枯是檢量其徑向深度與檢尺徑相比,以百分率表示。
3.2.15.2已腐朽的偏枯,按偏枯、邊材腐朽降等最低一種缺陷計算。檢量偏枯或邊材腐朽深度,應以尺桿橫貼原木要表面徑向檢量(根節大頭應扣除肥大部分),見圖25。
3.2.16外傷
外傷包括割脂傷、摔傷、燒傷、風折、刀斧傷材身磨傷、鋸口傷和其他機械損傷(刨勾眼不計),外傷除折定個數外,其他各種外傷均量其損傷徑向深度與檢尺徑相比,以百分率表示。
3.2.17其他
3.2.17.1原木材身樹包和樹瘤外表完好的,不按缺陷計算。如樹包、樹瘤上有空洞或腐朽的,按死節計算;已引起內部木質腐朽的按漏節計算。
3.2.17.2原木材身的啄木鳥按蟲眼和外傷計算。如引起樹干內部木質腐朽的,按漏節計算;引起樹干外表木質腐朽的,按邊材腐朽計算。
3.2.17.3原木大頭抽心,其抽心面積不超過檢尺徑斷面面積16%的不計,超過16%的應評為二等,超過36%的應評為三等。
3.2.17.4同一條外夾皮有兩處或幾處木質腐朽的,如按漏節計算,只有一個漏節,其他部位另有外夾皮、啄木鳥眼、樹包等,引起材質內部腐朽,則分別計算漏節個數。
3.2.17.5環裂半徑,弧裂拱高、扭轉紋弦長、抽心直徑、偏心位置等,以斷面檢量為準。
3.2.17.6因雙心或讓尺處理的原木,如確定大頭作檢尺徑,其心材腐朽、扭轉紋等缺陷,應以大頭作為評定依據。
3.2.17.7白螞蟻蛀蝕,其深度不足10mm的不計,自10mm以上的,在材身上的按邊材腐朽計算,在斷面上的按心材腐朽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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