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 目 |
技 術、要 求 |
色澤涂層 |
顏色較鮮明,與樣板相似,木紋清晰;整件產品或配套產品色澤相似;分色處色線整齊;凡著色部位,不得有流掛、色花、過楞、白楞、白點、積粉、雜渣等缺陷;內表著色與外表面顏色接近,或根據用戶要求而定。 |
透明涂層 |
正視面須拋光的涂層,表面應平整光滑,涂膜實干后無明顯木孔沉陷 ,側面不拋光的涂層表面手感光滑,無明顯粒子,涂層實干后允許有木孔沉陷涂層表;面應無流掛、縮孔、鼓泡、刷毛、皺皮、漏涂、發粘等缺陷。允許有微小脹邊和不平整度 |
正視面拋光│ |
涂層平坦、具有鏡面般的光澤;涂層表面目視應無明顯加工痕跡、細線條紋、劃痕、霧光、白楞、白點、鼓泡等缺陷 |
不涂飾部位 |
要保持清潔 |
色澤涂層 |
顏色鮮明并跟樣板一致,木紋清晰;整件產品或配套產品色澤一致;分色處色淺必須整齊一致;凡著色部位,目視不得有著色缺陷,如積粉、色花、過楞、白點、色差等缺陷;內部著色與外表顏色相似,或根據用戶著色要求而定。 |
透明涂層 |
涂層表面平整光滑,涂層實干后不得有木孔沉陷;涂層表面不得有流掛、縮孔。脹邊、鼓泡、皺皮、棱角處與平面基本相似,無積漆磨傷等缺陷。 |
表面全拋光 |
涂層平坦,具有鏡面般光澤;涂層表面不得有目視可見的加工痕跡。細條紋。劃痕、霧光、白楞、白點、鼓泡等缺陷。 |
不涂飾部位 |
要保持邊沿漆線整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