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標準按照GB/T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中國木材與木制品流通協會木地板流通專業委員會。
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
木地板企業等級劃分規范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木地板企業等級劃分依據和指標。
本標準適用于木地板(包含竹地板)生產經營經營企業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限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18589-2001 室內裝飾裝修材料人造板及漆制品中甲醛釋放量
GB18103-2000 實木復合地板
GB/T15036.1-2009 實木地板技術條件
GB/T15036.2-2009 實木地板檢驗和試驗方法
GB/T18102-2007 浸漬紙層壓木質地板
GB/T19995.2-2005 天然材料體育場地使用要求及檢驗方法第2部分:綜合體育場館木地板場地
GB/T20238-2006 木質地板鋪裝、驗收和使用規范
GB/T20239-2006 體育館用木質地板
GB/T20240-2006 竹地板
GB/T23471-2009浸漬紙層壓秸稈復合地板
GB/T24507-2009浸漬紙層壓板飾面多層實木復合地板
GB/T24508-2009 木塑地板
GB/T24509-2009 阻燃木質復合地板
LY/T1614-2004 實木集成地板
LY/T 1657-2006 軟木類地板
LY/T 1700-2007 地采暖用木質地板
LY/T1739-2008 裝飾單板層壓木質地板
LY/T1854-2009室內高濕場所用木質地板
LY/T1858-2009涂飾浸漬紙層壓木質地板
LY/T1859-2009仿古木質地板
LY/T1861-2009戶外用木地板
LY/T1984-2011重組木地板
LY/T1986-2011直接印刷木地板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木地板 wood floor
3.2
木地板企業 wood floor enterprise
從事實木地板、符合木地板生產的經濟組織。
4 等級劃分
木地板企業劃分為四個等級:特級、一級、二級、三級。特級為最高等級。
5 等級劃分依據
木地板企業的等級劃分主要依據企業的產品質量、經營狀況、資產、設備設施、管理及服務、產品質量、人員素質、信息化水平等因素。
6 等級劃分指標
6.1 產品質量要求
6.1.1
木地板企業產品質量應符合GB 18103、 GB/T 15036.1、GB/T 18102、GB/T 20239、GB/T 20240、 GB/T 23471、GB/T 24507、GB/T24508、GB/T 24509、LY/T1657、LY/T1700、LY/T1739、LY/T1854、LY/T1858、LY/T1859、LY/T1861、LY/T1984、LY/T1986 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等要求。產品應具有國家計量認證資質認定的具有資質專業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并出具合法的抽檢檢測報告。
6.2 主要評定指標
6.1.2 各等級木地板生產企業其他評定指標應符合表1的相關規定和要求。
表1木地板生產企業等級評價指標
評價指標
|
級別
|
特級
|
一級
|
二級
|
三級
|
經營狀況
|
上年主營業務收入/元*
|
10億
|
5億
|
2億
|
1億
|
企業工商注冊登記時間
|
五年以上
|
三年以上
|
兩年以上
|
資產
|
上年資產總額/元*
|
5億
|
2億
|
1億
|
0.5億
|
資產負債率
|
不高于75%
|
設備設施
|
年生產能力/元
|
20億
|
8億
|
2.5億
|
1.5億
|
生產加工場地占地面積(㎡)≥
|
100000
|
50000
|
10000
|
5000
|
生產加工車間
|
有,并建筑結構良好
|
木地板設備機組*
|
有(設備原值?)
|
實驗室及相應的分析儀器設備
|
有
|
有
|
___
|
___
|
管理及服務
|
管理制度
|
有健全的生產、財務、統計、技術、產品質量的機構和相應的管理制度,以及相應的用工制度和勞動保護應符合GB 22280的要求。
|
質量管理
|
有企業標準并在當地質檢部門備案,按標生產,并建立相應的質量記錄、跟蹤、改進制度。
|
售后服務
|
應建立售后服務制度,并保存售后服務記錄、用戶評價等相關資料。
|
安全、消防、衛生管理*
|
應符合國家有關法規和標準要求
|
環境保護*
|
應符合國家有關法規和標準要求
|
人員素質
|
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人員≥
|
15
|
10
|
5
|
1
|
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人員≥
|
13
|
6
|
3
|
1
|
經過專業技術培訓的質檢人員≥
|
12
|
6
|
3
|
1
|
崗位培訓和崗位技能
|
各崗位人員應有崗位培訓經歷和熟練地崗位技能
|
信息化水平
|
運用計算機系統和軟件進行原料、產品收、發、庫存管理及銷售核算
|
有
|
能建立客戶數據庫并提供客戶服務熱線
|
有
|
其他要求a
|
至少滿足5項
|
至少滿足4項
|
至少滿足3項
|
至少滿足2項
|
注1:帶*的指標為企業大道評估等級的必備指標項目,其他為參考指標項目。
注2:特級企業如在申請企業等級劃分評價前三年連續獲得省級以上或全國行業綜合性榮譽,其資產總額及企業年收入最低要求可向下浮動20%。
a 具體要求見6.3。
|
|
|
|
|
|
|
|
|
|
|
6.3 其他要求
其他要求包括如下選擇項目:
a)有省級或者全國行業評定的綜合性榮譽。
b)已通過ISO4000認定或ISO9000認證。
c)參與過國家或行業標準的起草工作。
d)有兩個以上的經營網點。
e)有高級職稱的管理人員。
f)能夠提供售后服務。
g)有注冊商標。
h)承擔過國家或升級重點工程的產品供應。
i)采用固定合同文本。
j)有木材干燥設施。
k)有自主創新成果或技術專利。